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22〕112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考核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关于全日制本科学生考核的若干规定》已经学校2022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22年5月17日
西南大学关于
全日制本科学生考核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适应人才培养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校〔2017〕494号)和《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西校〔2021〕3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课程考核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课程考核是指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二章 选课与考核
第四条 学生注册后修读的所有课程,都应参加考核。
第五条 未成功选课,不得参加考核、不应取得成绩。
第六条 学生选课时应先修先行课程,再修后续课程,并合理安排,确保不同选修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
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具体由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第三章 缓 考
第八条 学生因患病、意外事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应在考核前申请缓考。课程开考后,学校不受理该门课程缓考申请。
第九条 申请缓考的学生,须进行缓考报名,才能参加考核。
第十条 各类课程缓考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并在教务系统中登载成绩。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年级所涉及的缓考课程,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缓考并在教务系统中登载成绩。
第十一条 已获准缓考的学生,应在最临近的一次缓考考核时间内进行考核,届时不参考者按缺考处理,且不得再次申请该门课程的缓考。学生确因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缓考的,经学校批准可另行组织考核。
第十二条 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考核时间冲突,可申请重修课程缓考,也可申请正常修读的课程缓考。
第四章 补 考
第十三条 学生第一次所修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申请补考,但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得申请补考,可在弹性学制规定年限内申请参加重修。
第十四条 一门课程只能补考一次,课程的补考考核不得申请缓考。
第十五条 补考学生应在最临近的一次补考考核时间内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 实践环节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补考,只能重修。选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补考,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缓考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申请该门课程的补考。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无效,不能补考,只能重修:
(一)因考核违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作弊;
(三)参加考核但不交卷;
(四)旷考;
(五)开考后迟到30分钟及以上。
第十八条 各类课程补考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并在教务系统中登载成绩。
第十九条 开课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命题,编写难易程度相当的2-3套试卷,随机抽取用于期末考试、补考、缓考。
第五章 重 修
第二十条 学生必修课程补考不合格的,必须重修;学生对所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修。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通过教务系统了解自己所需重修的课程,开学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参加重修:
(一)第3-4周,学生进行重修报名、缴费。
(二)第6周,学生在所在学院(部)领取重修证。
(三)第7周,学生按照重修证上的安排进行重修。
第二十二条 重修方式:
(一)组班重修。通识教育课、覆盖面比较广的部分学科基础课和教师教育课,重修报名达 30 人以上;专业发展课和部分学科基础课,重修报名达 20 人以上,由教务处组织开课学院(部)编班、安排课表、落实考核。
(二)插班重修。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学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课程所在班级参加重修。
(三)导读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习年限限制等原因不能随相应课程学习,可向任课老师申请采取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等方式完成学习。
第二十三条 在校生按照正常教学活动安排参加重修。毕、结业学生可随在校生按照正常教学活动参加重修;亦可在春季学期期末,报名参加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重修,并于当年秋季学期参加重修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教学计划调整而无法重修的必修课程,可申请改修其他相近课程。
第二十五条 重修考核必须同时同卷进行,不得单独考核,不得提前考核。
第六章 查 卷
第二十六条 考核完成后,学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查卷。
第二十七条 期末安排的考核,查卷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其他时间安排的考核,查卷安排在考核完成后20天内。其他时间申请查卷,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查卷包含复查试题漏判、误判,评分标准执行情况、各项分数之和是否有误等项目。
第二十九条 学生申请查卷时,应向开课学院(部)提交查卷申请表。开课学院(部)核查后,应及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学生所在学院(部),并将核查情况报教务处。
第七章 免修免考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公共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免考: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
(二)艺体类、双少生参加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
(三)托福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
(四)雅思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
第三十一条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服役两年及以上的退役学生,持退出现役证明,可在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课程修读之前,申请课程免修免考。
第三十二条 公共大学英语、军事理论、军事技能免修免考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周四至第二周周五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关于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的若干规定》(西校〔2011〕91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