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综合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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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文


西校〔2022166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师范生教育教学综合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综合实习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学校2022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22629

西南大学

师范生教育教学综合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教学综合实习(以下简称“教育实习”)是我校师范生必修的教师教育实践课程,对培养师范生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师范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保障教育实习顺利实施,保证教育实习质量,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教师〔201713号),依据“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质量改进”理念,结合学校师范生培养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内容

第三条 师范生经过教育实习,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教育实习,理论与实践结合,切实了解中学生及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特点,进一步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和实施状况;领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升对教育事业认识水平和热爱情感,增强从教信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二)具体目标

1. 通过教育实习,进一步增强立德树人信念,树立正确教学观、学生观,坚定从教信念,强化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通过教学实习,能结合中学教育教学实际,综合运用教师教育的知识和技能,设计教学方案,有效组织教学活动;在试教工作及教育调查中进一步理解并践行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尝试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拓展教育教学视野;能根据中学教学实际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能组织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

3. 通过班主任实习,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与基本方法,树立全程育人、立体育人意识,能有意识地利用课程开展学科育人。

4. 通过独立自主解决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增强自主学习、自我完善意识,提高解决问题能力;通过教学研讨、教学反思、教育调查等工作,培养教育教学创新意识与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5.通过与同伴、指导教师、学生及其他实习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协作互助,增强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提高合作学习、沟通交流的能力。

第四条  教育实习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基础教育调查以及其他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实习等内容。

(一)师德体验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3.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4.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教学实习

师范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与本专业相关学科课程的教学,应当完成新课讲授不少于12学时,课程教案不少于6个,听课不少于30节。教学实习具体内容包括:

1.了解实习学校学情及教学指导思想,掌握国家课程标准,熟悉该校所用教材;

2.观摩学科教学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师授课,了解教学指导教师的教学思路思想,并对观摩课程进行教学分析;

3.开展教学设计,撰写教案,并请教学指导教师审核教案,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教学设计;准备好教具,充分试讲,达到基本要求后进入真实课堂开展教学活动。

4.同组同学科的同伴间相互听课(鼓励不同学科同伴交叉听课),课后组织开展评课工作。在评课环节,执教实习生需听取指导教师及同伴的评课意见,做好记录并开展教学反思,进而修改教学设计;

5.批改作业,参与考试工作,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

6.参与实习学校的学科组教研活动。

(三)班主任实习

班主任实习应贯穿教育实习全程,应当完成独立主持主体班会不少于2次,班团活动和家庭访问不少于1次,个别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班主任实习具体内容包括:

1.全面了解实习学校的班主任管理规范、工作规范及班主任日常工作内容;

2.根据实习学校相关要求,在班主任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

3.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一个班级的管理与教育工作,包括日常管理、主题班会教育、个别教育、家访(含电话家访)等;

4.在自习、课间操、文体活动、大扫除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做好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5.参与家长会及相关的家校联系活动,逐步学习与家长沟通交流的技巧;

6.研究中学生的思想情感变化,掌握个别谈话的类型和技巧。

(四)基础教育调查

1.为促进师范生对基础教育的深度了解,提高研究问题的能力,要求实习生实习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定主题开展基础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基础教育调查报告或教育研究论文。

2.观察了解中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来自教学一线的资料和素材,为毕业论文写作奠定基础。

(五)其它教育教学工作实习

其它教育教学实习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社会实践等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参与实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研组会议、研究课、公开课、青年教师培训课等;

2.参与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协助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调研等工作;

3.在征得实习学校同意的情况下,适当参与实习学校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教研室、德育处、后勤处、共青团等部门的日常工作,努力了解中学各项教学管理事项;

4.以实习学校为单位,编写实习简报(月刊),及时、全面反映实习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5.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适当参加其他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实习方式。我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实行混合编队集中实习,原则上不进行分散实习,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分散实习的,必须由本人申请,说明理由,并有印证材料,经师范生培养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师教育学院备案。

第六条  在进行教育实习之前,师范生应完成以下知识能力准备。

1.完成教育学基础、心理发展与教育、学科教育、学科教学设计、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等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3.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

第七条  教育实习纪律要求

1.实习生需严格遵守《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守则》(附件5)《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安全纪律要求》(附件6)及实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实习学期,实习生应全程在岗,特殊情况需离岗时,应在师元实习平台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西南大学和实习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3.严格自我管理,确保行为举止符合教师身份;

4.因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必须向所在院(部)书面请假,并报教师教育学院备案;

5.实习学校教研项目资料及成果等应按实习学校的要求进行处理和交接,不得私自带出实习学校、擅自删除或公开发表。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教育实习组织实施工作在学校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九条  实习时间及学分管理

1. 教育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实习动员大会在实习前一学期期末进行,实习生根据实习学校开学时间入校进行实习,并按教育实习办公室的安排返校开展研习和参加教育实习总结。

2.全部完成教育实习任务并达到合格水平,计10学分。

第十条 我校将师范生现场见习与教育实习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在同一所学校见习与实习的所有师范生为一大组,大组内每个专业为一小组。

第十一条  教务处统筹师范生教育实习的管理与质量监控。主要包括:

1.负责教育实习的统筹管理;

2.负责教育实习的质量监控;

3.推进师范生教育实习课程建设

第十二条 教师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师范生教育实习的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教育实习办公室负责师范生实习的联络、安排、组织实施。包括教育实习的培训与动员、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教育实习的学科和人数分配方案、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具体事项接洽、实习过程管理、实习总结与数据归档、成绩评定及评优评奖、实习经费划拨等工作;

2.教师教育学院各教研室负责相应专业的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落实,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团队建设、实习学校的接洽、实习过程中各事项的督导、实习结束后的评奖评优等;

3.学科教育教师负责师范生实习过程指导、巡回指导、基础教育调查、教育教学综合实习综合表现成绩评定工作。

4.课程资源中心建设并维护本校师元实习平台,为开展互联网+”的实习管理模式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师范生培养学院(部)在实习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安排专人负责教育实习的日常组织管理。按照学校公布的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学生人数和学科需求,组织学生进入教育实习平台填报实习学校志愿,并推荐担任教育实习大队队长和副队长的学生人选;

2.合理安排专业课程,确保师范生实习前对本学科专业知识有比较系统全面的学习;

3.根据学校安排,组织专业教师参与教育实习专业指导;

4.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参与实习学校巡回指导;

5.负责申请分散实习及实习期间请假审核审批;

6.其他需要各学院(部)承担或参与协调的工作。

第十四条 实习学校的遴选与建设

教师教育学院根据《西南大学校外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7)遴选实习学校。遴选实习学校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

1.根据学生的个别差异,所确定的实习学校尽量类型多样。基本原则是以省(市)级示范中小学为主,同时兼顾多元需求,可选择部分可顶岗实习的学校;

2. 实习学校具备良好的校风师风、较强的师资力量、丰富的课程资源和教改实践经验,确保能为师范生提供充足的实践岗位、充分的实践机会、有效的实践指导和安全健康的实践环境;

3.实习学校能与我校在师范生教育实践、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学校发展等多方面建立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第十五条  区域领队教师人选及其职责

区域领队应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教育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经验的骨干教师担任。其职责如下:

1.统筹协调一定区域或数所实习学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

2.负责与实习学校、教师教育学院、实习小组指导教师的沟通与协调;

3.统筹所负责各实习学校师范生入校与离校组织工作;

4.统筹所负责各实习学校的实习督导工作;

5.完成与所指导实习组有关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教育实习督导教师人选及其职责

教育实习督导应由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沟的通能力的本校教师担任,督导教师根据教育实习办公室安排,深入实习学校,开展实习督导工作。其职责如下:

1.组织开展教育实习中期检查。主要工作是与实习学校领导、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充分沟通交流,了解师范生实习情况,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区域领队、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办公室反映;

2.随堂听课,课后与带队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实习生就学生的实习成效及教育教学中的典型问题进行研讨;

3.教育实习督导分若干组开展工作,每组督导应确保走访巡视督导区域所有实习学校,完成对督导区域全部实习学校的实习中期检查。

第十七条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职责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包括学校安排的本校指导教师和基地学校安排的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优先选择学科教育教师担任。同时,根据需要聘请师范生培养学院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职称。

校内指导教师需全程跟踪实习情况,基本职责如下:

1.实习开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与学生沟通熟悉的相关工作;

2.实习过程中,线上与线下结合对师范生进行远程和现场巡视指导,解决师范生教育实习中的各种问题。重庆市内的实习生每月不低于2次现场指导,重庆市外的实习生每月不低于2次线上指导。

3.实习过程中与实习学校主管领导及指导教师充分沟通,全面掌握实习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保证每月至少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联系1次;

4.根据教育实习办公室安排,轮流走访实习学校,开展督导及巡回指导工作;

5.实习结束后,组织所指导的实习生进行总结,评定实习成绩,并推荐优秀实习生;

6.根据需要,积极参与其他与实习相关工作,如教育实习办公室和区域领队统一安排的督导工作、实习学校的教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等。

7.实习学校指导教师需严格按照《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附件1)开展教育实习指导工作。

第四章  总结评价

第十八条  实习生应根据教育实习办公室的安排返回西南大学参加教育实习总结,教师教育学院根据《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进行实习生的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实习生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二十条  教育实习总结评价的内容包括本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具体评价内容及权重如下:

1.师德表现:包括实习态度、实习纪律、爱生敬业、教育信念等;具体表现为参与全部实习工作的热情、责任心,能够严格律己,为人师表。(成绩占比15%

2.教学表现:认真备课和试讲,能独立设计教学并有效吸收不同意见改进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目标明确,教态自然,有效管理课堂,教学效果好;认真批改作业和进行必要的课外辅导;在集体备课、评课时积极发言,提出有启发性的教学建议;课后及时反思,虚心听取和接受别人的意见,提高教学质量。(成绩占比35%,其中教学实习巡回指导占10%

3.班主任工作表现: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中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 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成绩占比20%

4.基础教育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调查报告或教育研究论文,成绩评定包括研究的选题、能力态度、调查方法、调查报告或论文的质量等。(成绩占比10%

5.教育实习综合表现:主要是指教育实习工作中在团队协作、分担任务、日常言行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成绩占比20%

第二十一条  评价方式。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定成绩。教育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教师、班主任指导教师和我校指导教师共同评定。

1.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给出师德表现(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评分各占50%)、教学表现、班主任工作表现的评语和评分;

2.我校指导教师综合实习学校评定的成绩、实习生的实习过程表现及实习小组总结评论,给出教学实习巡回指导、基础教育调查研究与教育实习综合表现的评语与评分;

3.教育实习办公室审定上报实习成绩。

第二十二条  优秀实习生按照《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评优办法》(附件2)评选,比例按各师范生培养学院实习生人数的20%评选。

第二十三条  教育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重修。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  教育实习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按照《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教育实习经费预算由教师教育学院按生均定额编报,报财务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划拨至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习经费账户。实习前教育实习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教育实习经费使用计划,经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执行。实习结束后教育实习办公室应汇总实习经费实际执行情况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教育实习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费和综合管理费(含水、电、住宿费等);实习工作联系和实习巡回指导等工作的差旅费;学生实习保险费、交通费、宣传报道费用等;优秀实习生及小组评选答辩、教学实习汇报课比赛和教学研讨会等与实习相关的费用。本校教师指导报酬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 实习期间所需支付的各项经费开支,均凭正式发票或实习学校财务部门的正式收据,按规定的审批手续报销。实习结束后,所有实习经费支出经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一次性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由教育学部自行安排,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实习学校情况,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相关文件的通知》(西校〔201184号)附件1-10、附件12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2.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评优办法

3.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4.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5.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守则

6.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安全纪律要求

7.西南大学校外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1


西南大学师范生

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师范生的培养需要大学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参与,具有丰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中学教师,对培养师范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提高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总则

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应根据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的有关要求,选拔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主要工作包括指导实习生师德体验、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基础教育调查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向实习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教育。

二、具体工作职责

(一)教学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教育实习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实习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2.带领实习生学习中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实习生依法执教意识;

3.帮助实习生坚定从教信念,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养成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和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

4.向实习生介绍本校学科组、本课程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实习生逐渐进入工作角色。

5.参照西南大学教育实习规程,帮助实习生制定教学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供机会确保实习生完整试教任务。

6.安排实习生教学观摩(听课),指导实习生备课,审批实习生的教案。

7.传授教学经验,指导试讲和进班讲课,开展评课活动,帮助实习生不断改进教学效果。

8.了解实习生的优点与弱点,关心实习生的成长,有针对性地帮助实习生解决教学方面的问题。

9.指导实习生参与其他与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如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教研会等。

10.定期组织开展实习小组讨论,逐个分析实习生提出的拟研究问题,支持实习生开展基础教育调查研究;

11.评定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二)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教育实习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实习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2.带领实习生学习中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师范生依法执教意识;

3.帮助实习生坚定从教信念,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养成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同前)

4.向实习生介绍班级情况,以及班级管理的工作特点,并向班级正式介绍实习生的实习班主任身份。

5.参照西南大学教育实习规程,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传授班级工作经验,增强实习生班级管理的科学性。

7. 传授班级工作经验,指导实习生组织班级活动,开展班级日常管理、主题班会、学生个别教育等工作。

8.了解实习生在班级管理方面的优点与弱点,关心实习生的成长,有针对性地帮助实习生解决问题。

9.指导实习生参与该校组织或承担的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活动。

10.评定实习生的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附件2


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综合实习

工作评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实践环节,鼓励师范生勇于实践,增强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教育实习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业务素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当年度教育实习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师范生、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和实习工作团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一)认真履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成效显著;积极主动完成实习指导任务,工作责任心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受到实习单位及实习生的好评。

(二)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各项规定和要求,从全面培养实习生能力着手,认真指导并负责实习过程管理,在指导上有所创新,成绩突出。

(三)全面掌握实习工作的详细情况,积极与实习单位取得沟通,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发现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遵守实习纪律,关心、爱护学生。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安全,能够对学生进行思想、纪律教育,督促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及时填写、提交各项实习材料。督促实习生做好实习小结,配合学院按时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和小组实习总结,实习成绩评定公平、公正。

(六)所指导的实习小组能按学校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无违反纪律和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现象。

(七)在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五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尊重指导教师,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实习生守则及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实习态度认真,服从实习安排、工作积极主动,出色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受到实习学校教师好评,实习成绩优秀。

(三)努力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虚心接受指导,能较好地掌握和运用教学方法与技巧。

(四)经常深入了解、辅导学生,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多种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

(五)关心中小学教育,通过教育实习,能对中小学教育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教育调查研究活动,写出有较高水平的教育调查报告或论文。

(六)上过公开课并获得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好评。

(七)实习期间有其他突出表现。

第六条 优秀实习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一)实习前能够认真协调本院与教师教育学院做好实习安排工作,实习期间能够认真了解并检查本学院实习情况。

(二)能够认真听取领队教师、指导教师的实习工作情况汇报,并能够制定出合理的方案,及时解决实习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习结束后,能够及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第七条 优秀实习工作团队评选条件

(一)实习计划科学合理,组织措施得力,实施效果优良。

(二)实习队能定期召开实习工作会议,具体研究和布置实习工作,效果明显。

(三)实习队的学生能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努力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严格地遵守实习学校及实习期间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无违反《西南大学师范生实习守则》等相关文件和要求的事件发生。

(四)带队教师都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坚守工作岗位,能带领实习生创造性地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受到实习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一致好评。

(五)加强宣传报道,办好《实习简报》和实习工作汇报展。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时间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由教师教育学院各学科教研室组织推荐人选;优秀管理人员由各师范生培养学院组织推荐人选;优秀实习工作团队由各区域领队教师组织推荐人选。

(二)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初评。

(三)学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九条 评优指标

(一)优秀实习生比例按各师范生培养学院实习生人数的20%评选。分散实习的师范生不参加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按指导教师人数的20%评选。

(三)每个学院原则上只推荐2名校级优秀实习管理人员。

(五)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评出若干实习工作优秀团队。

第十一条 评优材料要求

(一)实习工作优秀团队:提交实习队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图片材料、团队其它活动的书面记录、《西南大学实习工作优秀团队推荐表》以及本队的“实习工作总结”等。

(二)优秀实习生:提交教育实习电子档案袋和《西南大学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四)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人员):提交《西南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

第十二条 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管理人员、优秀实习工作团队每年评选一次。推荐、评审时间必须与实习工作总结同步进行。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被评选为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管理人员、优秀实习工作团队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实习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西南大学师范生

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教育实习经费使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费和综合管理费(含水、电、住宿费等);实习工作联系和实习巡回指导等工作的差旅费;学生实习保险费、交通费、宣传报道费用等;优秀实习生及小组评选答辩、教学实习汇报课比赛和教学研讨会等与实习相关的费用。本校教师指导报酬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工作量。

第三条 实习期间所需支付的各项经费开支,均凭正式发票或实习学校财务部门的正式收据,按规定的审批手续报销。实习结束后,所有实习经费支出经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一次性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教育实习经费使用标准。

(一)混合编队教育实习按学校标准付给实习单位。学生的交通费按实报销或学校安排车辆接送。

(二)指导教师的差旅和补助由实习经费支出。

第五条 师范生原则上不能分散实习,如特殊情况需要分散实习的,所有实习费用自理。

第六条 教师教育学院要结合专业实际,创造便利条件,尽量节约学校办学成本,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七条 负责联系、指导、检查实习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西南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西校〔2016505)相关标准报销。

第八条 教育实习中的特殊经费支出,须上报教师教育学院研究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4


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

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实习成绩管理,确保教育实习成绩的真实、有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师范生教育实习的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三条 本校在籍师范生应当参加教育实习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成绩记载表,归入本人档案,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  教育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实习生成绩由师德表现、教学表现、班主任工作表现、基础教育调查研究和教育实习综合表现五部分组成,其中师德表现占总成绩的15%,教学表现成绩占35%(其中教学实习巡回指导占10%),班主任工作表现成绩占20%,基础教育调查研究占10%,教育实习综合表现占20%

第五条 师德表现成绩评定标准

评价内容

师德表现成绩评定指标

分值

(满分100分)

评分



1.师德规范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20



坚持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

20



遵守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0



2.教育情怀

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自愿从教,对从事教师的工作抱有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20



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引导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

20




评定成绩



第六条 教学表现成绩评定标准

评价内容

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分值

(满分100分)

评分

课前

准备

25%

1.备课

扎实掌握学科知识体系、思想和方法,重点理解和掌握学科核心素养内涵;熟悉学科课程标准,熟练掌握教材的体系和重点、难点,能独立分析教材和课程设计。

15


2.试教

内容熟悉,教态自然,符合教学要求,试教认真、虚心;初步掌握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

10


课堂

教学

50%

3.教学内容

正确贯彻教学大纲与教学原则,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难点抓得准,思想性强,内容科学、系统。

15


4.教学方法与组织

充分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根据学科的特点,以学生为中心,创设合适的学习环境,指导学生学习并进行学习评价;注重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初步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方法和技能。

15


5.语言板书

能用标准普通话,语言简洁、流畅、生动,板书安排有序,文字工整、规范。

10


6.教学效果

重视智能培养,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

10


课后

活动

15%

7.课外辅导

认真辅导释疑,答问正确。指导课外兴趣小组能力强。

5


8.作业批改

及时布置作业,份量适当;批改作业仔细、正确,讲评作业认真。

5


9.听课评议

积极参加听课和课后评议,敢于发表建设性意见。

5


实习

态度

10%

10.教学工作态度

工作认真、虚心、踏实,授课后能认真做好自我分析小结。组织纪律性强,能及时而有效地完成任务。

10



评定成绩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表现成绩评定标准

评价内容

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分值

(满分100分)

评分

工作

准备

15%

1.熟悉情况

能较快熟悉和掌握全班同学情况、班干部姓名和班级特点。

10


2.制定计划

能以党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根据学校和班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实习计划。

5


工作

内容

和要

60%

3.方法态度

立德育为先的理念,具有综合育人意识。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原班主任开展工作,工作主动、认真,对学生既爱又严,态度诚恳。

10


4.日常工作

参加班级的全部工作,妥善处理日常事务,应用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方法和青春期心理辅导技能,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有效的体验。

20


5.集体活动

组织和辅导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社团活动,内容丰富,适合学生特点,达到课外育人的目的。

15


6.个别教育

有目的地了解个别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个别教育。善于处理偶发事件,效果好。

10


7.家校联系

善于运用家访、家长会或其他形式进行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密切配合,对学生开展教育,效果好。

5


工作

表现

及效

25%

8.工作能力

能独立开展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强。

10


9.行为表率

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10


10.工作小结

对自己的工作能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小结,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创造性见解。

5





成绩评定


第八条 基础教育调查研究报告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基础教育调查与研究成绩评定标准

评分

(满分100分)

评分



1.选题意义

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实际问题,选题视角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10



具有核实的深度和难度,现实意义明显

10



2.调查设计

调查方案合理,调查目的明确

10



调查工具恰当,时间安排合理

10



人员分工责任明确,整个调查设计的研究方法切实可行

10



3.调查过程

认真、扎实地开展调查研究

10



收集的资料和数据准确、可靠

10



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0



4.结果表述

结论表述符合规范,逻辑清晰、明确

10



调查结论对于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10





成绩评定



第九条 实习综合表现成绩评价标准

教师教育学院指导教师综合实习期间各项表现评定成绩。

第十条 评定方法、程序、要求。

教育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教师与班主任指导教师、教师教育学院指导教师共同评定。

(一)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给出师德表现(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评分各占50%)、教学表现、班主任工作表现的评语和评分。

(二)教师教育学院指导教师综合实习学校评定的成绩、实习生的实习过程表现及小组总结评论,给出教学实习巡回指导、基础教育调查研究与教育实习综合表现的评语与评分。

(三)各项成绩评定标准,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就向实习生充分说明,使其明确要求,有所遵循。

(四)师德表现、教学表现及班主任工作表现有任何一项不及格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五)对于在实习期间缺勤2周以上,或者严重违犯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私自更换实习地点者,实习成绩计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5


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遵守《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综合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习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充分认识教育实习的重要意义,自觉积极地参加教育实习,虚心请教,努力实践,大胆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二、认真学习教育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按照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践行师德,坚定从教信念;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搞好课堂教学,课后深入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全面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合理设计与组织班级活动;认真开展基础教育调研,努力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三、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高校实习指导教师转达。

四、按照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衣着整洁朴素,语言文明,行为端庄,作风正派,教书育人,成为学生的表率,与实习学校师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学生。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协作。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杜绝任何不团结行为。

六、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不自作主张带学生外出活动。

七、认真及时填写实习材料。实习阶段中后期,及时进行实习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填写实习材料须实事求是,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积极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在实习期间借用的教学仪器、办公用品、资料文件等物品应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九、在实习单位,应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积极主动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实习结束时,及时交还房间钥匙,并做好告别工作。

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病假或突发情况等确无法参加实习者方可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学生在师元实习平台提交申请,师范生培养学院辅导员和区域领队教师审核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学生在师元实习平台提交申请,师范生培养学院辅导员、教学副院长以及区域领队教师审核批准。学生因假离开实习学校时应妥善安排好工作。请假结束后,应按时销假。请假时间超过2周以上者,不能再继续实习,必须重修。

十一、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专业实习,并及时上报师范生培养学院(部)、教师教育学院,由所在院(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校规校纪作相应处理。


















附件6


西南大学师范生

教育实习安全纪律要求


为确保教育实习期间实习生的人身安全,请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并向实习生提出以下安全纪律要求:

一、禁止实习生带领中小学生到实习基地校园以外的区域开展活动。如实习基地安排外出活动,应由实习基地老师担任活动负责人,我校实习生可在实习基地主管领导的安排下开展协助性工作。

二、实习生如更换手机号,应立即将新手机号报告给院(部)实习工作负责人、区域领队教师、教师教育学院指导老师、实习生队长,以及实习基地主管领导和老师。

三、实习生每日(含节假日)需向实习队长报备,实习队长每日向区域领队老师报备。由实习基地安排住宿的实习生如在节假日外出,应提前向实习基地主管领导、我校部院(部)实习工作负责老师和总领队老师报告。

四、由实习基地统一安排住宿的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基地安排,并遵守实习基地的住宿管理规定。禁止自行租住房屋。

五、实习生不得单独离开实习基地外出活动,如因生活需要,应结伴而行,并事先向实习生组长报告,约定返回时间,随时保持联系,返回后应告知实习生组长。

六、实习生入校和返校,应在我校老师的组织下,以小组为单位统一乘坐火车(或汽车)前往实习基地和返回我校,如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应提前向我校部院(部)实习工作负责老师和区域领队教师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的家长知情同意书。

七、实习期间,生病的实习生请及时就医,避免因拖延治疗加重病情或引起其他问题。重庆市外实习生就医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相关票据,返校后到校医院办理报销。












附件7


西南大学校外教育实习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规范教育实习基地管理,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以教师教育专业化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适应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的高质量师资为宗旨,通过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内涵建设,推动学校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通过创建示范教育实习基地,推动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与改革;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进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建设目标

通过继续加强与我校教育实习工作合作关系密切、基础条件较好、分布于全国各省区的中小学的联系,建成100个左右能满足我校各师范专业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的、学校正式挂牌的校级教育实习基地(学校)。

第四条 建设原则

(一)互促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学校在与校外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校在人才和教育科研方面的优势,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与实习基地实现教学和科研的优势互补,达到共同发展的“双赢”效果。

(二)满足需要、保证质量的原则。教育实习基地的选择要求实习基地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实习生提供参与实践的时间和空间,保证实习生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校级实习基地布点要考虑区域代表性,同时校级基地应该选择教学质量较高的中小学校。

(三)内涵建设、促进改革的原则。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应坚持以内涵建设为主,通过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实现大学教育教学工作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有机结合,打通高校师范生课程教学与中小学教学的壁垒,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搭建良好的实践平台,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持续性原则。教育实习基地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持续运行,共同提高实习基地的软件、硬件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遴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较好,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的示范中小学,且愿意接纳我校组织的教学见习、实习与观摩活动。

(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实践教学运行良好。

(三)能够提供足够的中教一级(或小教高级)职务以上的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教学实习与班主任实习师生比不超过1:2

(四)学校领导重视教育实习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学校的工作计划,能严格按照我校教育实习有关规定管理学生,保证教育实习质量。

(五)校级基地能一次性接纳至少3个专业以上、实习生20人以上。

(六)能提供学生住宿的房间、床和必备的生活设施,并解决好就餐问题。

(七)应提供与我校师范专业实习学生数量相当的中小学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八)能提供实习生办公室和试讲教室。

(九)基础教育研究有一定基础和成果。

第六条 建设程序

(一)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程序

1.教师教育学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遴选基础条件比较好、运行较好的100所左右中小学校(一般为省级及以上示范中小学),报学校审批,作为教育实习(示范)基地。

2.学校与实习基地签订相关协议,授予基地学校教师教育创新西南实验区示范基地西南大学教育实习与研究基地(挂牌)。

3.教育实习基地一律挂牌,标牌由学校教师教育学院统一制作。标牌规格一般为长600mm,宽400mm

(二)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教育实习基地由教师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与基地单位签订协议。基地协议一式两份,教师教育学院、基地单位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目的目的、意义;(2)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协议的有效时间;(4)其它事宜。

第七条 共建内容

贯彻“双赢”原则,与实习基地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切实落实协议规定的各项内容,多方面开展合作。

(一)共建教师团队

教师团队既包括面向师范生培养过程,特别是教育教学实践方面的中学教师团队,也包括面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高校教师团队,二者有机整合、系统培训,形成一批引领性的、分类的专业化教师团队,以共同承担好师范生本科阶段培养、师范生就业后的职业提升培训以及学历提升的教育工作,切实开展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实验,不断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进程。

(二)共建资源网站

通过有效合作,共建教师教育资源网站,包括师范生仿真实验网、课堂教学资源网、教学案例资源网、西南教师教育数据网等,既服务于高校师范生的学习与训练,也服务于在职教师的学习与研究,使之成为双方共享的资源平台。

(三)共建示范基地学校

示范基地学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接纳高校师范生实习的示范性基地,二是接收师范生和入职新教师的见习与研习基地,三是中小学教师观摩学习的基地,四是教师教育创新实验示范性基地。通过共同建设,逐步优化,使校级基地全部成为上述四类中的示范性基地。

(四)合作开展项目研究与成果推广

通过大学和中小学的合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设立一些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研究项目,组织高校和中学教师联合开展专题研究,并通过研究项目的合作,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以及中学教师之间的深度联系和交流关系。同时,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将取得的成果予以推广应用。

(五)搭建交流平台

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多种交流活动,增加高校与中小学之间、中小学之间、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之间、中小学教师之间的交流,通过交流有效地促进在校师范生的学习与成长、在职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发展。通过交流,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对如何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双向服务活动

学校协调优质教学资源,为实习基地单位人员来我校进行短期学习、进修和培训等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同时,我校可选派专家学者到实习基地单位进行指导、讲学。相关学院应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结合实习基地的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与指导。同时,相关学院应利用基础教育资源,邀请实习基地学校师德高尚、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来我校就基础教育改革、新课程改革、班主任工作等进行讲座与培训,不断提高我校教师教育质量。

第八条 管理措施与办法

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完善制度,探索运行机制,加强评估,规范管理。

(一)完善制度

——学校和基地学校合作制度。建立学科教育教师挂职锻炼制度、聘请基地学校教师担任师范生学科教育兼职教师制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合作制度等。

——教师教育改革试点制度。建立全程实习与分段培养制度,合作开展教师教育改革制度等。

——资源共建共享制度。建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互用制度、实验室和图书馆开放制度等。

——培训制度。建立中小学基地学校或单位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制度,每年为基地中小学培养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学校与基地合作管理教育实习工作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与实习基地学校合作管理教育实习的同时,积极探索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官员、教研机构、大学派出的专职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或管理干部和实习学校代表组成,统一领导教育实习工作的管理机制,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大学、教研机构、实习学校共同参与到教育实习的管理工作中。

——评选先进实习基地制度。学校每年定期召开实习基地负责人座谈会,倾听实习单位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习基地建设的经验,对实习基地建设成绩突出的教学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不断促进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的提高,以满足我校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规范管理

1.教育实习基地实行西南大学、地方教育局和实习学校共同管理,以实习学校为主。

1)教务处指导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协调、落实相关事宜;

2)教师教育学院依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实习大纲等要求,制定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与使用效果评估方案,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

3)实习基地主要负责教育实习任务的落实、实习生的安置、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等工作。

2.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实习指导教师在每次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对教育实习基地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并书面上报教师教育学院。

3.教师教育学院应根据实习基地的建设原则和基本条件,定期组织专家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对建设管理与使用效果不好、满足不了教学需要的基地,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取消挂牌或撤销基地。

4.学校设立学生实习专项经费。教育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费和综合管理费(含水、电、住宿费等);实习工作联系和实习巡回指导等工作的差旅费;学生实习保险费、交通费、宣传报道费用等;优秀实习生及小组评选答辩、教学实习汇报课比赛和教学研讨会等与实习相关的费用。本校教师指导报酬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工作量

第九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629日印发










西南大学文


西校〔2022166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师范生教育教学综合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综合实习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学校2022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22629

西南大学

师范生教育教学综合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教学综合实习(以下简称“教育实习”)是我校师范生必修的教师教育实践课程,对培养师范生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师范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保障教育实习顺利实施,保证教育实习质量,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教师〔201713号),依据“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质量改进”理念,结合学校师范生培养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内容

第三条 师范生经过教育实习,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教育实习,理论与实践结合,切实了解中学生及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特点,进一步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和实施状况;领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升对教育事业认识水平和热爱情感,增强从教信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二)具体目标

1. 通过教育实习,进一步增强立德树人信念,树立正确教学观、学生观,坚定从教信念,强化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通过教学实习,能结合中学教育教学实际,综合运用教师教育的知识和技能,设计教学方案,有效组织教学活动;在试教工作及教育调查中进一步理解并践行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尝试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拓展教育教学视野;能根据中学教学实际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能组织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

3. 通过班主任实习,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与基本方法,树立全程育人、立体育人意识,能有意识地利用课程开展学科育人。

4. 通过独立自主解决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增强自主学习、自我完善意识,提高解决问题能力;通过教学研讨、教学反思、教育调查等工作,培养教育教学创新意识与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5.通过与同伴、指导教师、学生及其他实习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协作互助,增强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提高合作学习、沟通交流的能力。

第四条  教育实习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基础教育调查以及其他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实习等内容。

(一)师德体验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3.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4.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教学实习

师范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与本专业相关学科课程的教学,应当完成新课讲授不少于12学时,课程教案不少于6个,听课不少于30节。教学实习具体内容包括:

1.了解实习学校学情及教学指导思想,掌握国家课程标准,熟悉该校所用教材;

2.观摩学科教学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师授课,了解教学指导教师的教学思路思想,并对观摩课程进行教学分析;

3.开展教学设计,撰写教案,并请教学指导教师审核教案,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教学设计;准备好教具,充分试讲,达到基本要求后进入真实课堂开展教学活动。

4.同组同学科的同伴间相互听课(鼓励不同学科同伴交叉听课),课后组织开展评课工作。在评课环节,执教实习生需听取指导教师及同伴的评课意见,做好记录并开展教学反思,进而修改教学设计;

5.批改作业,参与考试工作,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

6.参与实习学校的学科组教研活动。

(三)班主任实习

班主任实习应贯穿教育实习全程,应当完成独立主持主体班会不少于2次,班团活动和家庭访问不少于1次,个别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班主任实习具体内容包括:

1.全面了解实习学校的班主任管理规范、工作规范及班主任日常工作内容;

2.根据实习学校相关要求,在班主任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

3.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一个班级的管理与教育工作,包括日常管理、主题班会教育、个别教育、家访(含电话家访)等;

4.在自习、课间操、文体活动、大扫除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做好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5.参与家长会及相关的家校联系活动,逐步学习与家长沟通交流的技巧;

6.研究中学生的思想情感变化,掌握个别谈话的类型和技巧。

(四)基础教育调查

1.为促进师范生对基础教育的深度了解,提高研究问题的能力,要求实习生实习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定主题开展基础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基础教育调查报告或教育研究论文。

2.观察了解中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来自教学一线的资料和素材,为毕业论文写作奠定基础。

(五)其它教育教学工作实习

其它教育教学实习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社会实践等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参与实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研组会议、研究课、公开课、青年教师培训课等;

2.参与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协助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调研等工作;

3.在征得实习学校同意的情况下,适当参与实习学校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教研室、德育处、后勤处、共青团等部门的日常工作,努力了解中学各项教学管理事项;

4.以实习学校为单位,编写实习简报(月刊),及时、全面反映实习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5.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适当参加其他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实习方式。我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实行混合编队集中实习,原则上不进行分散实习,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分散实习的,必须由本人申请,说明理由,并有印证材料,经师范生培养学院审批同意后报教师教育学院备案。

第六条  在进行教育实习之前,师范生应完成以下知识能力准备。

1.完成教育学基础、心理发展与教育、学科教育、学科教学设计、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等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3.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

第七条  教育实习纪律要求

1.实习生需严格遵守《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守则》(附件5)《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安全纪律要求》(附件6)及实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实习学期,实习生应全程在岗,特殊情况需离岗时,应在师元实习平台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西南大学和实习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3.严格自我管理,确保行为举止符合教师身份;

4.因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必须向所在院(部)书面请假,并报教师教育学院备案;

5.实习学校教研项目资料及成果等应按实习学校的要求进行处理和交接,不得私自带出实习学校、擅自删除或公开发表。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教育实习组织实施工作在学校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九条  实习时间及学分管理

1. 教育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实习动员大会在实习前一学期期末进行,实习生根据实习学校开学时间入校进行实习,并按教育实习办公室的安排返校开展研习和参加教育实习总结。

2.全部完成教育实习任务并达到合格水平,计10学分。

第十条 我校将师范生现场见习与教育实习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在同一所学校见习与实习的所有师范生为一大组,大组内每个专业为一小组。

第十一条  教务处统筹师范生教育实习的管理与质量监控。主要包括:

1.负责教育实习的统筹管理;

2.负责教育实习的质量监控;

3.推进师范生教育实习课程建设

第十二条 教师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师范生教育实习的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教育实习办公室负责师范生实习的联络、安排、组织实施。包括教育实习的培训与动员、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教育实习的学科和人数分配方案、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具体事项接洽、实习过程管理、实习总结与数据归档、成绩评定及评优评奖、实习经费划拨等工作;

2.教师教育学院各教研室负责相应专业的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落实,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团队建设、实习学校的接洽、实习过程中各事项的督导、实习结束后的评奖评优等;

3.学科教育教师负责师范生实习过程指导、巡回指导、基础教育调查、教育教学综合实习综合表现成绩评定工作。

4.课程资源中心建设并维护本校师元实习平台,为开展互联网+”的实习管理模式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师范生培养学院(部)在实习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安排专人负责教育实习的日常组织管理。按照学校公布的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学生人数和学科需求,组织学生进入教育实习平台填报实习学校志愿,并推荐担任教育实习大队队长和副队长的学生人选;

2.合理安排专业课程,确保师范生实习前对本学科专业知识有比较系统全面的学习;

3.根据学校安排,组织专业教师参与教育实习专业指导;

4.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参与实习学校巡回指导;

5.负责申请分散实习及实习期间请假审核审批;

6.其他需要各学院(部)承担或参与协调的工作。

第十四条 实习学校的遴选与建设

教师教育学院根据《西南大学校外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7)遴选实习学校。遴选实习学校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

1.根据学生的个别差异,所确定的实习学校尽量类型多样。基本原则是以省(市)级示范中小学为主,同时兼顾多元需求,可选择部分可顶岗实习的学校;

2. 实习学校具备良好的校风师风、较强的师资力量、丰富的课程资源和教改实践经验,确保能为师范生提供充足的实践岗位、充分的实践机会、有效的实践指导和安全健康的实践环境;

3.实习学校能与我校在师范生教育实践、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学校发展等多方面建立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第十五条  区域领队教师人选及其职责

区域领队应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教育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经验的骨干教师担任。其职责如下:

1.统筹协调一定区域或数所实习学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

2.负责与实习学校、教师教育学院、实习小组指导教师的沟通与协调;

3.统筹所负责各实习学校师范生入校与离校组织工作;

4.统筹所负责各实习学校的实习督导工作;

5.完成与所指导实习组有关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教育实习督导教师人选及其职责

教育实习督导应由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沟的通能力的本校教师担任,督导教师根据教育实习办公室安排,深入实习学校,开展实习督导工作。其职责如下:

1.组织开展教育实习中期检查。主要工作是与实习学校领导、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充分沟通交流,了解师范生实习情况,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区域领队、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办公室反映;

2.随堂听课,课后与带队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实习生就学生的实习成效及教育教学中的典型问题进行研讨;

3.教育实习督导分若干组开展工作,每组督导应确保走访巡视督导区域所有实习学校,完成对督导区域全部实习学校的实习中期检查。

第十七条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职责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包括学校安排的本校指导教师和基地学校安排的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优先选择学科教育教师担任。同时,根据需要聘请师范生培养学院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职称。

校内指导教师需全程跟踪实习情况,基本职责如下:

1.实习开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与学生沟通熟悉的相关工作;

2.实习过程中,线上与线下结合对师范生进行远程和现场巡视指导,解决师范生教育实习中的各种问题。重庆市内的实习生每月不低于2次现场指导,重庆市外的实习生每月不低于2次线上指导。

3.实习过程中与实习学校主管领导及指导教师充分沟通,全面掌握实习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保证每月至少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联系1次;

4.根据教育实习办公室安排,轮流走访实习学校,开展督导及巡回指导工作;

5.实习结束后,组织所指导的实习生进行总结,评定实习成绩,并推荐优秀实习生;

6.根据需要,积极参与其他与实习相关工作,如教育实习办公室和区域领队统一安排的督导工作、实习学校的教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等。

7.实习学校指导教师需严格按照《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附件1)开展教育实习指导工作。

第四章  总结评价

第十八条  实习生应根据教育实习办公室的安排返回西南大学参加教育实习总结,教师教育学院根据《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进行实习生的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实习生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二十条  教育实习总结评价的内容包括本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具体评价内容及权重如下:

1.师德表现:包括实习态度、实习纪律、爱生敬业、教育信念等;具体表现为参与全部实习工作的热情、责任心,能够严格律己,为人师表。(成绩占比15%

2.教学表现:认真备课和试讲,能独立设计教学并有效吸收不同意见改进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目标明确,教态自然,有效管理课堂,教学效果好;认真批改作业和进行必要的课外辅导;在集体备课、评课时积极发言,提出有启发性的教学建议;课后及时反思,虚心听取和接受别人的意见,提高教学质量。(成绩占比35%,其中教学实习巡回指导占10%

3.班主任工作表现: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中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 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成绩占比20%

4.基础教育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调查报告或教育研究论文,成绩评定包括研究的选题、能力态度、调查方法、调查报告或论文的质量等。(成绩占比10%

5.教育实习综合表现:主要是指教育实习工作中在团队协作、分担任务、日常言行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成绩占比20%

第二十一条  评价方式。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定成绩。教育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教师、班主任指导教师和我校指导教师共同评定。

1.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给出师德表现(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评分各占50%)、教学表现、班主任工作表现的评语和评分;

2.我校指导教师综合实习学校评定的成绩、实习生的实习过程表现及实习小组总结评论,给出教学实习巡回指导、基础教育调查研究与教育实习综合表现的评语与评分;

3.教育实习办公室审定上报实习成绩。

第二十二条  优秀实习生按照《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评优办法》(附件2)评选,比例按各师范生培养学院实习生人数的20%评选。

第二十三条  教育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重修。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  教育实习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按照《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教育实习经费预算由教师教育学院按生均定额编报,报财务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划拨至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习经费账户。实习前教育实习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教育实习经费使用计划,经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执行。实习结束后教育实习办公室应汇总实习经费实际执行情况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教育实习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费和综合管理费(含水、电、住宿费等);实习工作联系和实习巡回指导等工作的差旅费;学生实习保险费、交通费、宣传报道费用等;优秀实习生及小组评选答辩、教学实习汇报课比赛和教学研讨会等与实习相关的费用。本校教师指导报酬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 实习期间所需支付的各项经费开支,均凭正式发票或实习学校财务部门的正式收据,按规定的审批手续报销。实习结束后,所有实习经费支出经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一次性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由教育学部自行安排,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实习学校情况,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相关文件的通知》(西校〔201184号)附件1-10、附件12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2.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评优办法

3.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4.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5.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守则

6.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安全纪律要求

7.西南大学校外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1


西南大学师范生

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师范生的培养需要大学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参与,具有丰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中学教师,对培养师范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提高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总则

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学校,应根据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的有关要求,选拔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主要工作包括指导实习生师德体验、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基础教育调查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向实习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教育。

二、具体工作职责

(一)教学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教育实习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实习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2.带领实习生学习中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实习生依法执教意识;

3.帮助实习生坚定从教信念,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养成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和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

4.向实习生介绍本校学科组、本课程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实习生逐渐进入工作角色。

5.参照西南大学教育实习规程,帮助实习生制定教学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供机会确保实习生完整试教任务。

6.安排实习生教学观摩(听课),指导实习生备课,审批实习生的教案。

7.传授教学经验,指导试讲和进班讲课,开展评课活动,帮助实习生不断改进教学效果。

8.了解实习生的优点与弱点,关心实习生的成长,有针对性地帮助实习生解决教学方面的问题。

9.指导实习生参与其他与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如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教研会等。

10.定期组织开展实习小组讨论,逐个分析实习生提出的拟研究问题,支持实习生开展基础教育调查研究;

11.评定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二)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教育实习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实习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2.带领实习生学习中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师范生依法执教意识;

3.帮助实习生坚定从教信念,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养成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同前)

4.向实习生介绍班级情况,以及班级管理的工作特点,并向班级正式介绍实习生的实习班主任身份。

5.参照西南大学教育实习规程,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传授班级工作经验,增强实习生班级管理的科学性。

7. 传授班级工作经验,指导实习生组织班级活动,开展班级日常管理、主题班会、学生个别教育等工作。

8.了解实习生在班级管理方面的优点与弱点,关心实习生的成长,有针对性地帮助实习生解决问题。

9.指导实习生参与该校组织或承担的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活动。

10.评定实习生的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附件2


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综合实习

工作评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实践环节,鼓励师范生勇于实践,增强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教育实习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业务素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当年度教育实习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师范生、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和实习工作团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一)认真履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成效显著;积极主动完成实习指导任务,工作责任心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受到实习单位及实习生的好评。

(二)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各项规定和要求,从全面培养实习生能力着手,认真指导并负责实习过程管理,在指导上有所创新,成绩突出。

(三)全面掌握实习工作的详细情况,积极与实习单位取得沟通,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发现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遵守实习纪律,关心、爱护学生。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安全,能够对学生进行思想、纪律教育,督促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及时填写、提交各项实习材料。督促实习生做好实习小结,配合学院按时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和小组实习总结,实习成绩评定公平、公正。

(六)所指导的实习小组能按学校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无违反纪律和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现象。

(七)在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五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尊重指导教师,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实习生守则及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实习态度认真,服从实习安排、工作积极主动,出色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受到实习学校教师好评,实习成绩优秀。

(三)努力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虚心接受指导,能较好地掌握和运用教学方法与技巧。

(四)经常深入了解、辅导学生,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多种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

(五)关心中小学教育,通过教育实习,能对中小学教育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教育调查研究活动,写出有较高水平的教育调查报告或论文。

(六)上过公开课并获得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好评。

(七)实习期间有其他突出表现。

第六条 优秀实习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一)实习前能够认真协调本院与教师教育学院做好实习安排工作,实习期间能够认真了解并检查本学院实习情况。

(二)能够认真听取领队教师、指导教师的实习工作情况汇报,并能够制定出合理的方案,及时解决实习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习结束后,能够及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第七条 优秀实习工作团队评选条件

(一)实习计划科学合理,组织措施得力,实施效果优良。

(二)实习队能定期召开实习工作会议,具体研究和布置实习工作,效果明显。

(三)实习队的学生能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努力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严格地遵守实习学校及实习期间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无违反《西南大学师范生实习守则》等相关文件和要求的事件发生。

(四)带队教师都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坚守工作岗位,能带领实习生创造性地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受到实习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一致好评。

(五)加强宣传报道,办好《实习简报》和实习工作汇报展。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时间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由教师教育学院各学科教研室组织推荐人选;优秀管理人员由各师范生培养学院组织推荐人选;优秀实习工作团队由各区域领队教师组织推荐人选。

(二)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初评。

(三)学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九条 评优指标

(一)优秀实习生比例按各师范生培养学院实习生人数的20%评选。分散实习的师范生不参加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按指导教师人数的20%评选。

(三)每个学院原则上只推荐2名校级优秀实习管理人员。

(五)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评出若干实习工作优秀团队。

第十一条 评优材料要求

(一)实习工作优秀团队:提交实习队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图片材料、团队其它活动的书面记录、《西南大学实习工作优秀团队推荐表》以及本队的“实习工作总结”等。

(二)优秀实习生:提交教育实习电子档案袋和《西南大学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四)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人员):提交《西南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

第十二条 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管理人员、优秀实习工作团队每年评选一次。推荐、评审时间必须与实习工作总结同步进行。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被评选为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管理人员、优秀实习工作团队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实习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西南大学师范生

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教育实习经费使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费和综合管理费(含水、电、住宿费等);实习工作联系和实习巡回指导等工作的差旅费;学生实习保险费、交通费、宣传报道费用等;优秀实习生及小组评选答辩、教学实习汇报课比赛和教学研讨会等与实习相关的费用。本校教师指导报酬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工作量。

第三条 实习期间所需支付的各项经费开支,均凭正式发票或实习学校财务部门的正式收据,按规定的审批手续报销。实习结束后,所有实习经费支出经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一次性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教育实习经费使用标准。

(一)混合编队教育实习按学校标准付给实习单位。学生的交通费按实报销或学校安排车辆接送。

(二)指导教师的差旅和补助由实习经费支出。

第五条 师范生原则上不能分散实习,如特殊情况需要分散实习的,所有实习费用自理。

第六条 教师教育学院要结合专业实际,创造便利条件,尽量节约学校办学成本,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七条 负责联系、指导、检查实习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西南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西校〔2016505)相关标准报销。

第八条 教育实习中的特殊经费支出,须上报教师教育学院研究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4


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

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实习成绩管理,确保教育实习成绩的真实、有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师范生教育实习的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三条 本校在籍师范生应当参加教育实习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成绩记载表,归入本人档案,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  教育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实习生成绩由师德表现、教学表现、班主任工作表现、基础教育调查研究和教育实习综合表现五部分组成,其中师德表现占总成绩的15%,教学表现成绩占35%(其中教学实习巡回指导占10%),班主任工作表现成绩占20%,基础教育调查研究占10%,教育实习综合表现占20%

第五条 师德表现成绩评定标准

评价内容

师德表现成绩评定指标

分值

(满分100分)

评分



1.师德规范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20



坚持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

20



遵守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0



2.教育情怀

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自愿从教,对从事教师的工作抱有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20



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引导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

20




评定成绩



第六条 教学表现成绩评定标准

评价内容

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分值

(满分100分)

评分

课前

准备

25%

1.备课

扎实掌握学科知识体系、思想和方法,重点理解和掌握学科核心素养内涵;熟悉学科课程标准,熟练掌握教材的体系和重点、难点,能独立分析教材和课程设计。

15


2.试教

内容熟悉,教态自然,符合教学要求,试教认真、虚心;初步掌握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

10


课堂

教学

50%

3.教学内容

正确贯彻教学大纲与教学原则,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难点抓得准,思想性强,内容科学、系统。

15


4.教学方法与组织

充分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根据学科的特点,以学生为中心,创设合适的学习环境,指导学生学习并进行学习评价;注重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初步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方法和技能。

15


5.语言板书

能用标准普通话,语言简洁、流畅、生动,板书安排有序,文字工整、规范。

10


6.教学效果

重视智能培养,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

10


课后

活动

15%

7.课外辅导

认真辅导释疑,答问正确。指导课外兴趣小组能力强。

5


8.作业批改

及时布置作业,份量适当;批改作业仔细、正确,讲评作业认真。

5


9.听课评议

积极参加听课和课后评议,敢于发表建设性意见。

5


实习

态度

10%

10.教学工作态度

工作认真、虚心、踏实,授课后能认真做好自我分析小结。组织纪律性强,能及时而有效地完成任务。

10



评定成绩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表现成绩评定标准

评价内容

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分值

(满分100分)

评分

工作

准备

15%

1.熟悉情况

能较快熟悉和掌握全班同学情况、班干部姓名和班级特点。

10


2.制定计划

能以党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根据学校和班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实习计划。

5


工作

内容

和要

60%

3.方法态度

立德育为先的理念,具有综合育人意识。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原班主任开展工作,工作主动、认真,对学生既爱又严,态度诚恳。

10


4.日常工作

参加班级的全部工作,妥善处理日常事务,应用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方法和青春期心理辅导技能,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有效的体验。

20


5.集体活动

组织和辅导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社团活动,内容丰富,适合学生特点,达到课外育人的目的。

15


6.个别教育

有目的地了解个别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个别教育。善于处理偶发事件,效果好。

10


7.家校联系

善于运用家访、家长会或其他形式进行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密切配合,对学生开展教育,效果好。

5


工作

表现

及效

25%

8.工作能力

能独立开展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强。

10


9.行为表率

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10


10.工作小结

对自己的工作能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小结,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创造性见解。

5





成绩评定


第八条 基础教育调查研究报告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基础教育调查与研究成绩评定标准

评分

(满分100分)

评分



1.选题意义

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实际问题,选题视角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10



具有核实的深度和难度,现实意义明显

10



2.调查设计

调查方案合理,调查目的明确

10



调查工具恰当,时间安排合理

10



人员分工责任明确,整个调查设计的研究方法切实可行

10



3.调查过程

认真、扎实地开展调查研究

10



收集的资料和数据准确、可靠

10



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0



4.结果表述

结论表述符合规范,逻辑清晰、明确

10



调查结论对于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10





成绩评定



第九条 实习综合表现成绩评价标准

教师教育学院指导教师综合实习期间各项表现评定成绩。

第十条 评定方法、程序、要求。

教育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教师与班主任指导教师、教师教育学院指导教师共同评定。

(一)实习学校教学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给出师德表现(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评分各占50%)、教学表现、班主任工作表现的评语和评分。

(二)教师教育学院指导教师综合实习学校评定的成绩、实习生的实习过程表现及小组总结评论,给出教学实习巡回指导、基础教育调查研究与教育实习综合表现的评语与评分。

(三)各项成绩评定标准,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就向实习生充分说明,使其明确要求,有所遵循。

(四)师德表现、教学表现及班主任工作表现有任何一项不及格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五)对于在实习期间缺勤2周以上,或者严重违犯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私自更换实习地点者,实习成绩计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5


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遵守《西南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综合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习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充分认识教育实习的重要意义,自觉积极地参加教育实习,虚心请教,努力实践,大胆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二、认真学习教育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按照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践行师德,坚定从教信念;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搞好课堂教学,课后深入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全面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合理设计与组织班级活动;认真开展基础教育调研,努力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三、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高校实习指导教师转达。

四、按照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衣着整洁朴素,语言文明,行为端庄,作风正派,教书育人,成为学生的表率,与实习学校师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学生。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协作。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杜绝任何不团结行为。

六、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不自作主张带学生外出活动。

七、认真及时填写实习材料。实习阶段中后期,及时进行实习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填写实习材料须实事求是,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积极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在实习期间借用的教学仪器、办公用品、资料文件等物品应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九、在实习单位,应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积极主动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实习结束时,及时交还房间钥匙,并做好告别工作。

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病假或突发情况等确无法参加实习者方可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学生在师元实习平台提交申请,师范生培养学院辅导员和区域领队教师审核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学生在师元实习平台提交申请,师范生培养学院辅导员、教学副院长以及区域领队教师审核批准。学生因假离开实习学校时应妥善安排好工作。请假结束后,应按时销假。请假时间超过2周以上者,不能再继续实习,必须重修。

十一、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专业实习,并及时上报师范生培养学院(部)、教师教育学院,由所在院(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校规校纪作相应处理。


















附件6


西南大学师范生

教育实习安全纪律要求


为确保教育实习期间实习生的人身安全,请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并向实习生提出以下安全纪律要求:

一、禁止实习生带领中小学生到实习基地校园以外的区域开展活动。如实习基地安排外出活动,应由实习基地老师担任活动负责人,我校实习生可在实习基地主管领导的安排下开展协助性工作。

二、实习生如更换手机号,应立即将新手机号报告给院(部)实习工作负责人、区域领队教师、教师教育学院指导老师、实习生队长,以及实习基地主管领导和老师。

三、实习生每日(含节假日)需向实习队长报备,实习队长每日向区域领队老师报备。由实习基地安排住宿的实习生如在节假日外出,应提前向实习基地主管领导、我校部院(部)实习工作负责老师和总领队老师报告。

四、由实习基地统一安排住宿的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基地安排,并遵守实习基地的住宿管理规定。禁止自行租住房屋。

五、实习生不得单独离开实习基地外出活动,如因生活需要,应结伴而行,并事先向实习生组长报告,约定返回时间,随时保持联系,返回后应告知实习生组长。

六、实习生入校和返校,应在我校老师的组织下,以小组为单位统一乘坐火车(或汽车)前往实习基地和返回我校,如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应提前向我校部院(部)实习工作负责老师和区域领队教师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的家长知情同意书。

七、实习期间,生病的实习生请及时就医,避免因拖延治疗加重病情或引起其他问题。重庆市外实习生就医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相关票据,返校后到校医院办理报销。












附件7


西南大学校外教育实习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规范教育实习基地管理,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以教师教育专业化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适应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的高质量师资为宗旨,通过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内涵建设,推动学校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通过创建示范教育实习基地,推动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与改革;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进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建设目标

通过继续加强与我校教育实习工作合作关系密切、基础条件较好、分布于全国各省区的中小学的联系,建成100个左右能满足我校各师范专业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的、学校正式挂牌的校级教育实习基地(学校)。

第四条 建设原则

(一)互促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学校在与校外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校在人才和教育科研方面的优势,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与实习基地实现教学和科研的优势互补,达到共同发展的“双赢”效果。

(二)满足需要、保证质量的原则。教育实习基地的选择要求实习基地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实习生提供参与实践的时间和空间,保证实习生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校级实习基地布点要考虑区域代表性,同时校级基地应该选择教学质量较高的中小学校。

(三)内涵建设、促进改革的原则。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应坚持以内涵建设为主,通过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实现大学教育教学工作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有机结合,打通高校师范生课程教学与中小学教学的壁垒,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搭建良好的实践平台,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持续性原则。教育实习基地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持续运行,共同提高实习基地的软件、硬件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遴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较好,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的示范中小学,且愿意接纳我校组织的教学见习、实习与观摩活动。

(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实践教学运行良好。

(三)能够提供足够的中教一级(或小教高级)职务以上的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教学实习与班主任实习师生比不超过1:2

(四)学校领导重视教育实习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学校的工作计划,能严格按照我校教育实习有关规定管理学生,保证教育实习质量。

(五)校级基地能一次性接纳至少3个专业以上、实习生20人以上。

(六)能提供学生住宿的房间、床和必备的生活设施,并解决好就餐问题。

(七)应提供与我校师范专业实习学生数量相当的中小学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八)能提供实习生办公室和试讲教室。

(九)基础教育研究有一定基础和成果。

第六条 建设程序

(一)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程序

1.教师教育学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遴选基础条件比较好、运行较好的100所左右中小学校(一般为省级及以上示范中小学),报学校审批,作为教育实习(示范)基地。

2.学校与实习基地签订相关协议,授予基地学校教师教育创新西南实验区示范基地西南大学教育实习与研究基地(挂牌)。

3.教育实习基地一律挂牌,标牌由学校教师教育学院统一制作。标牌规格一般为长600mm,宽400mm

(二)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教育实习基地由教师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与基地单位签订协议。基地协议一式两份,教师教育学院、基地单位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目的目的、意义;(2)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协议的有效时间;(4)其它事宜。

第七条 共建内容

贯彻“双赢”原则,与实习基地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切实落实协议规定的各项内容,多方面开展合作。

(一)共建教师团队

教师团队既包括面向师范生培养过程,特别是教育教学实践方面的中学教师团队,也包括面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高校教师团队,二者有机整合、系统培训,形成一批引领性的、分类的专业化教师团队,以共同承担好师范生本科阶段培养、师范生就业后的职业提升培训以及学历提升的教育工作,切实开展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实验,不断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进程。

(二)共建资源网站

通过有效合作,共建教师教育资源网站,包括师范生仿真实验网、课堂教学资源网、教学案例资源网、西南教师教育数据网等,既服务于高校师范生的学习与训练,也服务于在职教师的学习与研究,使之成为双方共享的资源平台。

(三)共建示范基地学校

示范基地学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接纳高校师范生实习的示范性基地,二是接收师范生和入职新教师的见习与研习基地,三是中小学教师观摩学习的基地,四是教师教育创新实验示范性基地。通过共同建设,逐步优化,使校级基地全部成为上述四类中的示范性基地。

(四)合作开展项目研究与成果推广

通过大学和中小学的合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设立一些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研究项目,组织高校和中学教师联合开展专题研究,并通过研究项目的合作,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以及中学教师之间的深度联系和交流关系。同时,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将取得的成果予以推广应用。

(五)搭建交流平台

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多种交流活动,增加高校与中小学之间、中小学之间、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之间、中小学教师之间的交流,通过交流有效地促进在校师范生的学习与成长、在职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发展。通过交流,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对如何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双向服务活动

学校协调优质教学资源,为实习基地单位人员来我校进行短期学习、进修和培训等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同时,我校可选派专家学者到实习基地单位进行指导、讲学。相关学院应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结合实习基地的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与指导。同时,相关学院应利用基础教育资源,邀请实习基地学校师德高尚、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来我校就基础教育改革、新课程改革、班主任工作等进行讲座与培训,不断提高我校教师教育质量。

第八条 管理措施与办法

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完善制度,探索运行机制,加强评估,规范管理。

(一)完善制度

——学校和基地学校合作制度。建立学科教育教师挂职锻炼制度、聘请基地学校教师担任师范生学科教育兼职教师制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合作制度等。

——教师教育改革试点制度。建立全程实习与分段培养制度,合作开展教师教育改革制度等。

——资源共建共享制度。建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互用制度、实验室和图书馆开放制度等。

——培训制度。建立中小学基地学校或单位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制度,每年为基地中小学培养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学校与基地合作管理教育实习工作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与实习基地学校合作管理教育实习的同时,积极探索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官员、教研机构、大学派出的专职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或管理干部和实习学校代表组成,统一领导教育实习工作的管理机制,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大学、教研机构、实习学校共同参与到教育实习的管理工作中。

——评选先进实习基地制度。学校每年定期召开实习基地负责人座谈会,倾听实习单位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习基地建设的经验,对实习基地建设成绩突出的教学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不断促进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的提高,以满足我校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规范管理

1.教育实习基地实行西南大学、地方教育局和实习学校共同管理,以实习学校为主。

1)教务处指导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协调、落实相关事宜;

2)教师教育学院依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实习大纲等要求,制定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与使用效果评估方案,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

3)实习基地主要负责教育实习任务的落实、实习生的安置、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等工作。

2.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实习指导教师在每次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对教育实习基地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并书面上报教师教育学院。

3.教师教育学院应根据实习基地的建设原则和基本条件,定期组织专家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对建设管理与使用效果不好、满足不了教学需要的基地,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取消挂牌或撤销基地。

4.学校设立学生实习专项经费。教育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费和综合管理费(含水、电、住宿费等);实习工作联系和实习巡回指导等工作的差旅费;学生实习保险费、交通费、宣传报道费用等;优秀实习生及小组评选答辩、教学实习汇报课比赛和教学研讨会等与实习相关的费用。本校教师指导报酬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工作量

第九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6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