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西委〔2023〕132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西南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3年第3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西南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学校党建“一融双高”质效,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对象为全校基层党支部,不包含直属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重基础提质量,全面考核党支部在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等方面职责的成效。
(二)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党支部工作的根本标准,遵循“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理念,重实绩促融合,重点考核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成效。
(三)坚持客观公正、力戒形式主义,采取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以考促建、以考促干、以考促优,持续推动全校基层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党支部建设质量考核和党支部工作年度业绩考核两方面。
第五条 党支部建设质量考核是指二级党组织对照《西南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参考标准》(见附件),考核党支部建设质量和水平。《西南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参考标准》根据《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设计。二级党组织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及分值,形成本单位党支部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内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印发至各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工作年度业绩考核是指二级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方面,考核党支部年度工作实绩。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二级党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1次,一般安排在每年初,对党支部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主要程序如下:
(一)党支部自评。党支部对照所在二级党组织印发的党支部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内容,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客观分析支部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等七个方面的建设情况,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并进行自评打分。党支部自评分数经党员大会研究审定后,报二级党组织审核。
(二)日常检查考核。二级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党支部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内容,考核党支部建设质量情况。二级党组织组建日常检查考核组,成员一般由党委(党总支)委员、纪委委员、专兼职组织员等构成。日常检查考核组采取查阅党支部工作记录本、深入党支部调研等方式,对党支部建设质量情况进行评分,其分值作为日常检查考核分。
(三)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二级党组织每年组织1次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根据党支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党支部工作年度业绩。二级党组织一般以党委(党总支)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党支部书记述职,并结合党支部日常工作实效和促进所在单位事业发展实效等方面,对党支部工作年度业绩进行综合评分,其分值作为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分。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一般采取现场述职方式进行。党支部数量较多的二级党组织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参加。
(四)二级党组织研究评定结果。二级党组织召开党委(党总支)会议,根据党支部自评、日常检查考核、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等,综合研究评定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等次,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党委组织部复核。党委组织部对全校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反馈至各二级党组织。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九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量化总分为100分。其中,党支部自评分占10%、日常检查考核分占40%、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分占50%。
第十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二级党组织根据党支部工作考核总分确定考核等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党支部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考核等次为“好”的名额。如党支部在当年度和上一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为“好”,则不占用二级党组织当年考核等次为“好”的名额。如党支部的党员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该党支部的当年考核等次不能为“好”。
第十一条 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直接定为“差”,并作为“软弱涣散党支部”要求限期整改。
(一)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任期届满且一年内无故不换届的;
(二)三个月及以上没有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的;
(三)党支部政治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特别是一年来包括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在内的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和处罚的。
第十二条 对于党支部工作考核存在明显偏差的二级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将及时调整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等次并减少下一年度该二级党组织考核结果等次为“好”的名额。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束后,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将考核结果等次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内评先评优和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主要依据。推荐各级先进党支部原则上要在考核结果等次为“好”的党支部中产生。
第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等次为“较好”的党支部,所在二级党组织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指导帮助改进工作和提高水平。对考核结果等次为“一般”和“差”的党支部,所在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对党支部书记约谈提醒,指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点指导和帮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二级党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西委〔2018〕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南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参考标准(教职工
党支部)
2.西南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参考标准(学生党
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