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
三、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做好招生录取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指导招生录取工作等。
(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职责:检查监督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三)材料审核评定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职责:具体负责博士招生录取第一阶段的材料审核评定及综合考核(口试、面试)的各项工作。
四、第一阶段考核内容及形式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层面不再统一组织线下笔试,“公开招考”类考生第一阶段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调整为材料审核评定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材料参考目录清单已挂在学院官网),组织“材料审核评定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定,主要从外语水平、学业成绩、科研业绩、综合素质表现等方面全面评价考生,成绩量化权重和观测点如下:
(一)外语水平考核占30%
通过出国外语考核及外语专业八级:100分;有一年以上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计90分;六级及格以上:计80分;四级及格:计60分;无任何外语考核证明:计0分。(小语种考核参照此标准进行)
(二)专业基础考核占70%
1.学业成绩(15%)
硕士阶段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计90分;80-90分:80分;70-80分:70分;70分以下:50分。
2.科研业绩(55%)
包括科研课题、著作、科研论文、科研奖励及发明专利等,以西南大学目前的成果认定办法规定,A1类以上科研成果1项(计100分),A2类1项(计80分),B类1项(计60分)。重复1项的加10分,直至满分。
3.综合素质(30%)
获奖或荣誉称号: 国家或教育部各类奖项/荣誉称号1项(计100分),省级各类奖项/荣誉称号1项(计80分),地市级各类奖项/荣誉称号(计60分)。
社会影响:国家或省级、地市级媒体报道成果或事迹1项(计80分)。重复的加10分,直至满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考生的外语水平成绩,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过材料审核评定;专业基础考核成绩由学院审核评定。
其他未尽事宜,由材料审核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五、第二阶段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方式
第二阶段综合考核采用学校统一指定的平台(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综合考核,采取口试、面试等形式进行。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请各位考生下载腾讯软件备用。系统测试时间及综合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外语不低于10分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不低于20分钟)。综合考核前三天将组织考生进行测试,具体的测试安排后期请关注体育学院官网。
(二)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含对外语、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考核。全面考察考生外语、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以及既往学业等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
1.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
所有考生进行包含自我介绍、学习或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及博士研究计划等陈述,然后由综合考核小组提问,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研究潜力与综合素质等。
2.专业外语能力测试
在考核时由考试人员读题,考生听取考题后口头作答,由考核小组成员独立给出评分,考察考生的外语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须按要求提交《西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自评表》,由学院组织审核。
(2)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考生须签订并提交《西南大学2020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
4.心理健康测评
由考核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三)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综合成绩由外语、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构成,外语权重占30%,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权重占70%。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于6月30日前邮寄至体育学院(邮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办刘自慧老师收,电话:68254232,因疫情影响,请选择邮政快递寄到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普通计划
1. 达到报考条件
2. 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合格、心理健康测评合格、体检合格
3.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应与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2)体检不合格;(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二)专项计划
符合学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八、拟录取规则
博士研究生最后录取根据体育学院2020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的导师招生计划指标数(普通计划为4名,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以报考专业为单位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定向就业普通计划指标不超过1名)。
九、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体育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二级博士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部门:体育学院
咨询电话:023-68254232 联系邮箱:823762653@qq.com
投诉电话:023-68254229 联系邮箱:1291613099@qq.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体育学院,邮编:400715